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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秋学期校级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6-06-20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6年秋学期校级选修课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工学院校级选修课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稿)》(盐工教〔2008〕4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申报程序及要求

1.2016年立项建设的校级选修课在2016年秋学期必须开设。

2.各相关课程教学单位要对2016年秋学期校选课开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鼓励有专业特长、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老师(含兼职教师、学工人员或企业高职称人员等)增开有关学科前沿知识、交叉学科、能力素养、人文社科艺术类等课程。建议各教学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开3门左右校选课,以满足学生的选课需要。

3.无论是重复开课教师,还是新开课教师,都要填写《盐城工学院开设校级选修课申报表》,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评审。(下载网址:http://jwc.ycit.cn/news.asp?newsid=131&classid=13)

4.所有预开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教学单位提供该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和《课程简介》(约250个字)、《盐城工学院开设校级选修课申报表》等文稿及其电子文本,以及该课程使用的教材或自编讲义;各教学单位经评审后将同意开设的校选课清单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发电子文档到ycpjh@ycit.cn);

5.教务处和师资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新开课的教师,按《盐城工学院教师试讲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和试讲,决定其是否开课;

6.教务处通过审核后将同意开课的教师、课程和开课人数及时公布在教务处网上并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供教师备课和学生选课。

7.校级选修课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上课。

二、申报时间安排

1、17周前,预开课教师向课程所在单位报相关教学材料;

2、18周前,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完成评审并将开课清单报教务处;

3、19周前,教务处、师培中心完成新开课教师试讲。

教务处

二O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