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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4-02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实验教学水平,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更好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实验室建设工作,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根据《盐城工学院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办〔2010〕16号),面向全校开展自制(改造)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自制设备”)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标:

自制设备项目的运行要进一步促进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的更新改造,推进实验教学水平的提升,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室开放,促进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形成实验教学特色。

二、立项范围:

1、自制设备是由本校教师自行研制或自行设计、自行组装调试或委托加工定制,能够面向学生实验的教学仪器设备。

2、市场上无现成产品出售或市场上虽有同类产品出售,但在功能、技术上不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需自行研制、开发的;国内没有同类产品,经过自行研制,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经过改制(装)后,提高或改变原有性能和用途的;仿效某些产品自行研制后达到一定功能的。

3、有经费来源和技术力量支持,具备较好的实验教学效益。

三、项目申报:

凡自制设备项目,在研制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提交详细的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对仪器设备的需求情况分析、效率预测;设计方案;技术说明书;长期运行所需器材、能源、消耗分析;经费预算明细及来源;经济合理性分析;仪器设备安装环境条件和公害分析;项目组人员组成;进度计划等。在此基础上填写《盐城工学院自制(改造)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列出详细的仪器设备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需报送书面文档(包括申请表和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两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kjf@ycit.cn,于2015年4月9日周四下班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298126。

附件:盐城工学院自制(改造)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