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工发[2009]51号《盐城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对省部级以上项目下达配套经费,其中含25%的科研设备费和25%的研究经费,这两项配套经费都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学校据此分年度下达相应的配套经费,年度下达的配套经费需当年结清。
为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校属研究机构通知2010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仔细对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编制 2010年度《盐城工学院省部级以上项目配套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表》(见附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fangj@ycit.cn。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科技产业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盐城工学院省部级以上项目配套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表